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退休教师,住湖北省大悟县。
委托代理人:徐峰,湖北勤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喻进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公司法人,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系原告之子。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求,进行调解、和解、上诉,领取法律文书。
被告:杨剑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教师,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告: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系被告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杨剑峰、被告谈某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愿意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审判员 涂晓玲
书记员: 李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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