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其飞,上海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永清,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王某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因收集证据而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656.01元,减半收取2,328元,本院准予免交。
审判员:钱关兴
书记员:金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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