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胡某甲诉胡某乙赡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胡某甲
姚茁静(湖北功竞元律师事务所)
胡某乙

原告胡某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
委托代理人姚茁静,湖北功竞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执业证号:14211200610401491。
被告胡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甲诉被告胡某乙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甲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四十元,本院免予收取。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四十元,本院免予收取。

审判长:谢文彦
审判员:王咏
审判员:韩建军

书记员:吴萍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