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超,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琪薇,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负责人:郑丽,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海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林一麟,执行董事。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上海海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胡某某于2020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海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万元或查封等价财产,并已提供保险担保。
本院认为,为有利于案件执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上海海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或查封等价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汪俭蓉
书记员:金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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