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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杨某与杨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胡某
任拥军(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
杨某
冯某

原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任拥军,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
被告冯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杨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某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某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长:黄书银
审判员:孟庆平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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