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
任拥军(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
杨某
冯某
原告胡某。
委托代理人任拥军,湖北谷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
被告冯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杨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胡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某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某撤回对被告杨某、冯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0元减半收取176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长:黄书银
审判员:孟庆平
审判员:李莉
书记员: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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