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志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奇,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炜华,上海尚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邢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书瑜
书记员:张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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