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星瀚传媒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易明(特别授权代理),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中森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启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涛(特别授权代理),男,武汉中森华置业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武汉中森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由代理审判员张愿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宋汉仙、周玲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代理审判员 张愿
书记员: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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