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掇刀区。
申请人: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荆门市东宝区。
以上二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娣,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锡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申请人:吴立格,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被申请人:何文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
被申请人:孔德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
以上四被申请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海,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在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沙洋县人,住沙洋县。
被申请人:李同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沙洋县人,住沙洋县。
申请人胡某、鲁某某与被申请人张锡成、吴立格、孔德阳、何文清、陈在明、李同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撤销程序。
审判长 刘俊
审判员 王小云
审判员 马晶晶
书记员: 陈婷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