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胡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雅清,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瑶,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唐某。
被申请人:俞某。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胡某某诉被申请人唐某、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一、冻结被申请人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66,010.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二、冻结被申请人俞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30,236.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66,010.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俞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30,236.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