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
马楠(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
李建文
崔龙某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楠,河北新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建文。
被执行人崔龙某。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崔龙某、李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大厂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崔龙某、李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2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大厂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
审判长:张宝云
审判员:胡军
审判员:冯爱民
书记员:甘连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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