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胡佑兵诉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胡佑兵
徐某某
宋发辉(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

原告胡佑兵,务农。
被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宋发辉,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胡佑兵诉被告徐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佑兵于2015年9月24日提出请求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佑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胡佑兵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胡佑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胡佑兵负担。

审判长:苏学斌
审判员:龙安桃
审判员:冉启国

书记员:张云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