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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胡某某、陈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代理人陈孟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王亚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与被告胡某某、陈某、王亚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胡某某、王亚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胡某某、王亚运的起诉。

审判员:倪水芳

书记员:薛  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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