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东风
赵晋丽(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
张小某
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原告胡东风,男,住涞源县。
委托代理人赵晋丽,河北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小某,男,住涞源县。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东风与被告张小某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东风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胡东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东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胡东风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胡东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东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胡东风负担。
审判长:张继江
审判员:张升信
书记员:梁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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