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胜建民诉高化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胜建民
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
高化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

原告胜建民。
委托代理人孙迪,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化会。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所在地承德市双桥区。
负责人米学贵,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胜建民与被告高化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胜建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建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6.00元,免收。

本院认为,原告胜建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建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66.00元,免收。

审判长:王世伟

书记员:范亚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