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肖某某与余后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肖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上海市竞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后龙。
  原告肖某某与被告余后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余后龙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沈  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