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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与姚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肖某某
李书平(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
王天保
姚某

原告肖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书平,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天保。
被告姚某(系被告王天保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王天保、姚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天保、姚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0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050元,由原告肖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肖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0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050元,由原告肖某某负担。

审判长:辛雪莲

书记员: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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