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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某与于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肖红某
张广新(河北燕灵律师事务所)
王学思(河北燕灵律师事务所)
于春军

原告肖红某。
委托代理人张广新,河北燕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学思,河北燕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春军。
原告肖红某与被告于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广新和被告于春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杨依


审判长:王彬

书记员: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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