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肇东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肇东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郭文福
董双军
李某某
胡志明(黑龙江君昌律师事务所)

原告肇东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洪伟,职务总经理。
原告
委托代理人郭文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肇东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住肇东市南直街。
原告
委托代理人董双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肇东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住肇东市七治南路。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汉族,职业农民,现住肇东市四站镇。
被告
委托代理人胡志明,黑龙江君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被告现已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被告现已自行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梁万生
审判员:姜宝东
审判员:王永成

书记员:唐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