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学彦
张娜
曹某某(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翟吉真
翟景峰
王立英
原告:翟学彦。
原告:张娜。
二
原告
委托代理人:曹某某,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翟吉真。
被告:翟景峰。
被告:王立英。
原告翟学彦、张娜与被告翟吉真、翟景峰、王立英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1日、2014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翟学彦、张娜及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曹吉鹏、被告翟吉真、翟景峰、王立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查清案件事实,本院与现任村干部进行了座谈,并对原村领导进行了调查,其内容为:
2015年1月30日座谈笔录,房学智称:自1994年开始,间隔性的担任(常庄)村干部,这(常庄村的)地亩账自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就没有再填写过新的地亩账,我种的地自发证之后就没有变过,什么时候发的证也忘了。
2015年2月9日付宪杰的调查笔录,付宪杰称:我是1994年到2009年在村(常庄)里当干部,开始任村主任,后来任村支部书记,1999年二轮承包时任村委会主任,在1999年二轮延包时,我们村是按照一轮承包的地亩数填写的二轮承包的合同证,二轮延包时也没有进行土地丈量,就是按照一轮的土地延续下来的。
2015年2月27日房瑞强的调查笔录,房瑞强称:我是1994年上任至2001年5月26日在村里任村支部书记。我1994年上任后,对村里的土地进行了调整,当时翟洪臣(翟学彦的父亲)任第一生产队的队长,在调地的时候,由领导小组对土地进行丈量、核实,大约在1994年还是1995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翟洪臣曾经找到我说,自己上了岁数,又拿四费,翟洪臣的地让翟吉真种了,后来我也给他们调解过,翟学彦对翟吉真种翟洪臣的地也认可,但翟学彦称不是把地就给翟吉真了。二轮延包所填写的内容是按照1994年承包地的地亩账填写的,二轮延包是没有对土地重新丈量。
经查,原告翟学彦与被告翟吉真于1999年二轮承包前分别以各自的名义承包了常庄村委会的土地。1994年被告翟吉真耕种了原告翟学彦名下苹果地地块1.94亩。1994年,时任村委会领导统一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了调整,并制作了每户名下的地亩账。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常庄村委会按照以前的地亩账,填写了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此时常庄村委会没有对承包人名下实际耕种的土地进行实地勘验和登记。2014年9月17日原告翟学彦、张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翟吉真、翟景峰、王立英返还耕地4.95亩。
本院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1999年,二轮承包前,原、被告分别承包了常庄村委会的耕地,被告翟吉真于1994年就耕种了现原被告诉争的原告名下苹果地块1.94亩,对此原告翟学彦予以认可;且现村干部房学智以及时任原村干部付宪杰、房瑞强的证言相互印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是按照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前的地亩账填写的,二轮承包时村委会没有对土地承包户所耕种的土地进行实地勘验、核准登记,1999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因二轮承包而失效,故原告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实际取得对诉争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四)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翟学彦、张娜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1999年,二轮承包前,原、被告分别承包了常庄村委会的耕地,被告翟吉真于1994年就耕种了现原被告诉争的原告名下苹果地块1.94亩,对此原告翟学彦予以认可;且现村干部房学智以及时任原村干部付宪杰、房瑞强的证言相互印证,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证书是按照1999年二轮土地承包前的地亩账填写的,二轮承包时村委会没有对土地承包户所耕种的土地进行实地勘验、核准登记,1999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因二轮承包而失效,故原告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未实际取得对诉争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应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解决,不应由人民法院管辖。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四)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翟学彦、张娜的起诉
审判长:韩立岩
审判员:梁文生
审判员:肖立明
书记员:马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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