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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鲜花与叶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罗鲜花,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京,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鲜花诉被告叶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罗鲜花于2017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鲜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鲜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罗鲜花负担。

审判员  吴翔

书记员: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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