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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秦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罗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涛,上海政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于2018年12月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秦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16元,减半收计108元,由原告罗某承担。

审判员:叶茵茵

书记员:沈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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