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磊,上海源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朱某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原告罗某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判员:林 霞
书记员:徐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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