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永尧,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罗某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罗某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陆新星
书记员:李 林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