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阳杰,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诚侃,上海市华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被告:杜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列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勇,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刘某、杜某某代位析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晶晶
书记员:郑盼盼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