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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华与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章光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罗建华,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被申请人:章光云,男,196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眉山市。
  被申请人: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罗建华与被申请人章光云、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两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242万元的财产,并提供申请人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章光云、上海慈民实业有限公司价值242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罗建华名下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邵  勇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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