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某某与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罗某某
郎俊富(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
宋某

原告:罗某某。
委托代理人:郎俊富,河北滦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50.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50.00元,由原告罗某某负担。

审判长:司利国
审判员:朴金利
审判员:盖世杰

书记员:张丽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