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罗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宜昌市西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华,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宜昌市西陵区。

原告罗某与被告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立案。原告罗某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41元,减半收取计70.5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

审判员 胡 丹

书记员:金芙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