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罗亚洲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罗亚洲,男,198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满城县满城镇李堡村3区前进西路116号。公民身份号码130621198709240619。
委托代理人幺晨莹,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地址高开区阳光北大街3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73874513XL。
负责人高力斌,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亚洲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亚洲于2016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亚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亚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晶晶

书记员: 宋琳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