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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与刘某某、赵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缪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玲,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被告:赵建平,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缪某诉被告刘某某、赵某某、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胡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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