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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水利、高某某与武汉世澳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管水利。
原告高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律学,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武汉世澳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世澳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水利、高某某与被告世澳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管水利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管水利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管水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管水利负担。

审判员  方晓春

书记员: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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