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管某某与庄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管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陆玮斌、唐佳瑜,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归灵根。
  本院在审理原告管某某诉被告庄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庄某某就本案系争房屋另行提出权利主张,并已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因本案必须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作为处理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汤国荣

书记员:李  昕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