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瑞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烨婷,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管某某诉被告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顾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宋勤丰
书记员:俞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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