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符某某与张某、张某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符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静,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雨思,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
  被告:彭腊萍,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周悦,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符某某与被告张某、张某某、彭腊萍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袁奇钧

书记员:张晓霞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