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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湖北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孟君迪(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
龚孝江(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
湖北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吴新军,该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4557038807H.
委托代理人:孟君迪,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办理申请保全手续,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人:龚孝江,湖北君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办理申请保全手续,代收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湖北新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
法定代表人:鄢贤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竹溪县政合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称其与竹溪县祥成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为竹溪县祥成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500000.00元提供担保。
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竹溪县祥成达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为上述担保向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保证。
借款到期后,竹溪县祥成达贸易有限公司未予偿还,申请人向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偿了借款本息共计4563852.76元,现欲行使追偿权。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请求对被申请人持有的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金500000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长:周明智

书记员:何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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