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童彬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戴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帅,上海申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何顺,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理人:惠某某(系原告高某某的舅舅),住上海市杨浦区凤城五村XXX号XXX室。
被告: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童彬敏、戴某诉被告高某某、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娟娟
书记员:周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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