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琼,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章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向被告有效送达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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