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
袁哲(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黄某某
原告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章某乙,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原告母亲。
委托代理人袁哲,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黄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章某乙于2016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章某乙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章某乙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视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卫国
审判员:徐永松
审判员:杨中山
书记员: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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