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某
胡雅丽(湖北益惠民律师事务所)
章某某
原告章某某。
委托代理人胡雅丽,湖北益惠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章某某。
本院于2015年03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章某某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按该通知书第三条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院于2015年03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章某某在接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按该通知书第三条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王淑兰
书记员:梅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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