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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章某与章某、王某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王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章某某、章某与被告章某、王某共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戚慧英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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