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章某某诉刘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章某某
刘作贵
刘某某
任秋宇(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

原告章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作贵。
被告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任秋宇,男,河北伸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25元,减半收取4212.5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25元,减半收取4212.5元,由原告章某某负担。

审判长:蒋文圣
审判员:武雪飞
审判员:王庆国

书记员:杨立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