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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越,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  立

书记员:秦玉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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