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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红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WEESIEWKIM,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颖,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琦,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红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邓适宜,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丽,女。
被告:仁达银川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金星。
被告:北京红橘之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适宜。
被告: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总经理。

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红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仁达银川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橘之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何渊
审判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黄田花

书记员: 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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