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黄守金WEESIEWKIM,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颖,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世琦,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红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邓适宜,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丽,女。
被告:仁达银川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金星。
被告:北京红橘之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邓适宜。
被告: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王文京,总经理。
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红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仁达银川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红橘之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用友企业管理研究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立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何渊
审判员 范静波
人民陪审员 黄田花
书记员: 周颖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