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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施行四个月 立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859件

2024-04-24 李北斗 评论0

时间:2007-01-11  作者:王新友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王新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简称《规定》)出台后的8月至1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260件2765人,其中重大案件557件,特大案件302件;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57亿余元。这是记者近日从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获得的消息。

今年7月26日,高检院公布实施了此项《规定》。《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35种渎职和7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成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依据。

《规定》的出台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侵权的认识,促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同时,《规定》还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成为公民自我保护和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一些群众在举报来信中专门附上新立案标准。

渎职侵权犯罪危害严重,往往带来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仅8月到11月,由检察机关立案的2260起案件就造成重伤352人,死亡3061人,导致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亿余元。另据了解,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6283件7746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仍居绝对多数,查办重特大案件和县处级以上要案同比上升,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升。

另从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传出消息,自2006年12月起,上海市各级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级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有55.9%的分州市院、40.5%的基层院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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