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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夏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程某某
孙华海(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
夏东

原告程某某,工人。
委托代理人孙华海,汪云,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东,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夏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申请撤诉,系出于其本人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程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申请撤诉,系出于其本人自愿,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程某某负担。

审判长:杨清乐

书记员: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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