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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上海东某房产有限公司、张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茅健,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志云,上海市杰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徐莉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露蓉,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旻洲,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某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寿立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杰,男。
  第三人:上海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平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金鑫。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徐莉莉、上海东某房产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田亚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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