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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与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回族,户籍地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中辉,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周耀明,总经理。
  原告程某某诉被告上海成功新天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2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2020年2月3日程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李  红

书记员:盛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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