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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诉双滦柏隆酒店劳动争议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程某某
宋铁军(河北承德双滦区西地乡长城法律服务所)
承德市双滦柏隆酒店
苏磊(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
范亚坤(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

原告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宋铁军,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长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承德市双滦柏隆酒店。
经营者魏小红。
委托代理人苏磊,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范亚坤,河北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承德市双滦柏隆酒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张惠锴
审判员:毕勇城
审判员:王恩普

书记员:客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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