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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某。法定代理人:程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原告程某某之父。被告:卢某。委托代理人:刘丽燕,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钱立本,湖北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卢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程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徐磊
书记员: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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