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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与燕彬、大庆市中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代理人:吴立峰,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亚男,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燕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庆石化物业中心职工,住大庆市龙凤区。
委托代理人:赵天宇,北京岳成(大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万菊,北京岳成(大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中闰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东、建设路北金鹰国际大厦A座八层802、804、805、811、812室。
法定代表人:马寿庆,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燕彬、大庆市中闰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其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92.50元(已减半),由原告程某承担。

审判长 李海静
审判员 孟范亮
人民陪审员 廉海龙

书记员: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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