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某
王会权(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李永和(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
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
李连峰(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金信子(内蒙古诺敏律师事务所)
原告程某某,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代理人王会权,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永和,黑龙江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平房区。
法定代表人Michel Doukeris,该公司亚太区总裁。
委托代理人李连峰,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信子,内蒙古诺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英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会权、李永和,被告百威英博公司委托代理人李连峰、金信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
审判长:刘恩君
审判员:冀宇慧
审判员:王立立
书记员: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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